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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與內文實在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阿扁控訴美國軍事政府是用被美佔領區區臺灣人身分,而林治昇告美案也是希望美國對佔領區臺灣與臺灣人負責任,兩個本來是兩件不同的案件,唯一有關連的是美國受不受理,而也不需挑播離間一直分的這麼清楚,目前政府與現實生活下,在不知臺灣現狀的媒體又如何以正面的方式報導?更別說是一般人了!
控美案重點在"否定中華民國對台主權",
同時連中國一腳踢開,何錯之有?
這和支持台灣獨立根本完全沒有衝突!
這是先否定統一選項, 並否定中華民國決定台彎前途!
綠營搞錯重點 - 應該是說中了國共的詭計,
統獨爭論不休, 弄得國際上以為台灣非在統獨中選一條路,
這實在是大錯特錯的戰略!
事實是, 就法理而言論,
統一根本連選項都不是!
台灣最好的立場就是直接面對美日對話,
討論如何結束中華民國統治和歸還金馬,
把和中國的關係說清楚講明白,
這才立於不敗之地!
何必幫那種根本違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理的"統一"主張壯聲勢?
大聲呼籲國際遇依國際法與舊金山合約處理台彎法律地位,
要求結束中華民國流亡者政權違反國際法的非法統治,
有什麼不行?
要爭獨立,跟守法講道理的文明國家爭,
比起跟國共這種吃人政權爭,
代價應該低很多吧?
兩案殊途同歸,都為台灣好!
是的, Lin v. USA 由民事庭告的是民權, 告的是美國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這也包括Obama總統.
CSB v. Obama 走的是軍事高等(上訴)法院,因美國即台灣政府之幕後主要管轄權者(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其法源(Taiwan Relations Act)來自於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此國際條約在美國政府具有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權, 暨Obama總統都必須遵守,且等同憲法的份量.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中明確書明日本放棄原其擁有主權之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之所有權狀,利益,與訟益暨義務權(Title, Interest, and Claim),一切遵從USMG處置之.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有四十八國對日簽約,已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 四十八個對日簽約國並不包括中國(ROC/PRC),因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已由清廷於一八九五年之馬關條約中永久放棄給日本, 國際條約不能因朝代更迭而作廢,這也是中國(ROC/PRC)二戰後沒能擁有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之主權之故.
陳水扁 (CSB) v. Obama 為什麼走美國軍事高等(上訴)法院?
美國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以 "主要且唯一" 於太平洋戰區對日本之戰勝國, 因而成為主要佔領權國.更因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有日本對其軍事政府(USMG)放棄原其擁有主權之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之所有權狀,利益,與訟益暨義務權(Title, Interest, and Claim),而實際上成為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的法理管轄權者,且依美國自身憲法,有義務為土生土長的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人民成立Civil Government----此至今尚未啟動.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因在一九四五年由美國總統密令經麥克阿瑟將軍暫交陳儀等,進行戰後敵人領域之佔領與行政(10/25/1945),是為美軍轄下之代理軍政府統治之始-----此本應於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正式生效日(4/28/1952)結束,然美國(USMG)尚未處理(主因韓戰爆發). 一切因戰爭而起, 一切須遵國際戰爭法處理, 這是USMG無可迴避的憲法責任.
陳水扁係土生土長的Formosan, 其八年台灣統治者地位, 實際上乃源自陳儀, 後經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下, USMG 轄下之本土美國特首 (Formosan US Governor). USMG有義務提供陳水扁在外來的流亡ROC政府 (一九四九年底由蔣介石為首流亡台灣, 兼併自陳儀之軍事佔領統治至今) 司法不公制度拘押下, 對陳氏人身與法庭司法程序權之人權保障. 因為USMG本來才是真正頂頭上司嘛!
Lin v. USA 與 CSB v. Obama 相輔相成, 吾人不必分彼此呀!
標題與內文實在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阿扁控訴美國軍事政府是用被美佔領區區臺灣人身分,而林治昇告美案也是希望美國對佔領區臺灣與臺灣人負責任,兩個本來是兩件不同的案件,唯一有關連的是美國受不受理,而也不需挑播離間一直分的這麼清楚,目前政府與現實生活下,在不知臺灣現狀的媒體又如何以正面的方式報導?更別說是一般人了!
衷心的感謝許多人對美屬的愛護:
感謝 李登輝總統, 陳水扁總統, 城仲模教授, 蘇南成先生, 彭明敏教授, 謝長廷先生, - - - - - -
感謝 玉山版主 魚夫先生 和 外獨版主 賴發奎 先生 讓美屬論述發芽成長, 再一次感謝你們!
誰跟妳分彼此啦? 歡迎大家都來告[美帝國主義]!
有大錢的告大的; 沒大錢的告小的!
發動[全民告美運動]~~~這樣 妳滿意了嗎?
但是, 妳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美帝國 可以隨便亂告; 但是, 不能以阿扁的名義來亂募款!
聽懂沒????!!!!!
開心愛 said:標題與內文實在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阿扁控訴美國軍事政府是用被美佔領區區臺灣人身分,而林治昇告美案也是希望美國對佔領區臺灣與臺灣人負責任,兩個本來是兩件不同的案件,唯一有關連的是美國受不受理,而也不需挑播離間一直分的這麼清楚,目前政府與現實生活下,在不知臺灣現狀的媒體又如何以正面的方式報導?更別說是一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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