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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律師江建祥專欄

美國江律師專欄

網址: http://w1.southnews.com.tw/snews/specil_coul/chiang/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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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得勝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的袖手旁觀

惡人得勝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的袖手旁觀

根據托爾斯泰(Leo Tolstoy)的小說《戰爭與和平》改編,獲得1968年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的電影,劇中有一句旁白說﹕「惡人得勝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的袖手旁觀」(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evil to triumph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有人說這一句名言應該是出自愛爾蘭政治哲學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無論如何,伯克倒是說了另一句也很引人深思的話﹕「一般人最普遍的誤會,就是以為聲音最大的抱怨者,就是最關心社會福祉的人」(It is a general popular error to suppose the loudest complainers for the public to be the most anxious for its welfare.)。


以何瑞元(Richard W. Hartzell)的「台灣是美國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Territory)」主張為基礎的「美屬派」,從2004年以來在台灣島內外的平面媒體以及網路論壇上興起了一股少見的喧嘩 ,原因在美屬派的人包括其創始人,以及後繼的林志昇和追隨群眾都未經嚴格的法學或邏輯訓練,並且在面對合理的挑戰或質疑的時候,從來不能用就是論事的研討精神與合乎邏輯的論述方法,正面回覆對手,反而常常使用造謠、抹黑、言語中傷等人身攻擊的方式來避免針對問題的爭點。


甚囂塵上的叫嚎


美屬派的理論創導人何瑞元曾經公開的主張﹕「美國軍事政府對於台澎地區有全權做最後處理的權力。在 1972 年所簽署的《上海公報》即是在確定台澎地區的「當地合法政府」是誰。」 何某說﹕「美國運用這個中美雙邊公報,把台灣放在一個航道上,未來與中國合併。美國所謂的現狀即是此!美國一直告訴台灣,不要改變現狀,意思是說:不要離開這個『航道』。」 面對對手的質疑,美屬派從來不敢正面回答究竟他們是否還堅持這個「終極統一」的結論;他們的制式反應只是一陣謾罵、誣蔑、抹黑和人身攻擊。這種叫囂喧嚷以及他們對臣屬美國的理論的過當推銷與販售,聲音即便再大,依據伯克的說法,也不能表示他們就是最關心台灣前途的人,不是嗎?


無法自圓其說的邪惡謊言


本人在「誠信建國?飲鴆止渴?」 一文中曾經揭穿美屬派林志昇等人有關在美訴訟的謊言如下﹕
1. 訴訟的性質為確認之訴,並非林志昇高雄市長競選時所謊稱的對布希和萊絲的禁制令。
2. 林志昇等人在美的唯一律師Charles H. Camp只是單純地繳交法院規費將訴狀遞交法院收發室,並未如其文宣所訛指﹕「經過法院初步審核通過並受理」。
3. 林志昇等人的訴狀雖然經過再次的修改,還是無法避免被美國法院以『 政治問題』、『 國家免訴』與『 無管轄權』為理由,依據聯邦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b項,不經實體審判即以駁回的厄運。美國政府的代表律師所提出的『 政治問題』、『 國家免訴』與『 無管轄權』等理由,完全被法院採取,並非如林志昇在自由時報上所謊稱的遭到「兩度駁回」。
4. 林志昇等人受美國法院命令的限制,根本無法正式進入證據調查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並非如林志昇所謊稱的「官司已經進入林志昇律師團可以向被告(包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法務署等行政部門)調閱與本案之相關文件」的狀況。
5. 上訴法院的口頭辯論(Oral Argument)是個很簡短的程序,並非如林志昇和城仲模等人所謊稱的,將可以就整體案件做全面的辯論攻防。兩造也不可以在已經提交的上訴書狀之外,另行出具任何證據。


針對本人上面幾個有憑有據的質詢,林志昇和他的徒眾完全拒絕以事實證據回應,而選擇由其「發言人」(台灣李登輝之友會總會編輯鄧芬慧),以宵小的行徑,用不斷的黑函,向美國政府機關和無數台灣人組織,對本人進行毀謗誣蔑。 猶有甚者,林志昇的忠實信徒陳辰光竟然公開透過國際網路對本人進行不實的指控和毀謗,以赤色走狗等言辭公然侮辱本人。(但陳某也不知所云的自稱他「也是大同小異」?真可謂滑天下之大稽!)


事證昭然的毀謗


陳辰光在給本人的公開信 中,企圖邯鄲學步地效法台灣特偵組檢察官的憑空造謠,誑稱他有「合理的懷疑」本人「收赤色金錢,拿人家錢,替人家消災」。陳某忘了他的侵權行為結果地在加州,他無法用陳雲南、朱朝亮等人的爛招奧步避免法律上的責任。
此外,陳辰光在其公開信中對本人做了以下嚴重的不實指控﹕

1. 謊稱本人曾經在2007年「出名正式向美國政府控告林志昇/陳辰光是以訴訟控告美國政府為餌的詐欺集團」,更謊稱他收到有關單位的通知。
2. 謊稱本人曾經於2008年「在洛杉磯公開集會場所(有十多人證), 揚言(要代表中華民國)提訴陳辰光等多人犯叛亂及叛國罪。
3. 謊稱本人曾經「公」開發表公「言」論,要加入美國國務院 律師團反擊台灣人的訴訟,奉北京命是如此露骨 云云。
上述三項指控全屬子虛烏有,惡意中傷。陳某如果不能 (1)提出確實證據證明本人曾經出名向美政府控告林陳等人為詐欺集團,(2)出示他所收的有關單位通知,(3)舉出人證證明本人曾經揚言代表他們口中的流亡政府對陳及其黨羽提起叛亂或叛國訴訟(叛亂罪非可自訴的行為,本人非台灣檢察官,何來權限提訴?),(4)證明本人確實公開表示參加美國國務院律師團反擊林志昇等人的訴訟,陳某必須立即向本人道歉,並立即撤回他的不實指控,否則陳某必須依照加州法律負相當嚴峻的損害賠償責任。


穿鑿附會的「魔」術


陳某和其黨羽的惡劣行徑,從上述的無端指控,可見一班。陳某等人的穿鑿附會的邪惡伎倆可以從第三項有關本人公開表示參加美國政府律師團的不實指控看出。其實這種「參加美國政府律師團」的狂言亂語,始出於陳某同黨鄧芬慧之筆。鄧某在南方論壇貼文,自我冥思如下的言語﹕「在台灣島內或美國當地 ,如果有人自認為自己是法律專家或國際戰爭法專家者, 建議他自告奮勇,向美國國務院法務署毛遂自薦,加入國務院之律師團 隊與林志昇控美案對抗,來日在台灣歷史上留下美名萬古留芳,讓台灣後代 子孫緬懷紀念。」 陳辰光盜用同黨在公開網站的貼文內容,使用移花接木大法,乾坤轉移密技,將鄧某的「建議」改裝成本人的「公言」,這類「魔」術實屬下三濫的小人舉止,真是人神共憤!
積極揭發謊言,毀滅惡人詐騙陰謀


習法的人的世界應該是「黑」、「白」與「是」、「非」,涇渭分明。身為一個法律人,本人深感對社會有摘奸發伏,揭發邪惡的責任。長久以來受外來政權高壓統治的台灣人,通常只知道要明哲保身,盡量避免任何形式的衝突,不知如何爭取上天所賦予的權益。久而久之,任何與台灣人有政治、經濟或社會互動必要的人,都知道要如何對台灣人「軟土深掘」。


林志昇和他的同伙向台灣人推銷的「台灣是美國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Territory)」的美屬理論,在台灣陷入前途茫茫的狀況下,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另類思考。然而,美屬派無法毅然決然地公開否認他們的理論裏的「終極統一」結果,使得這個另類成為致命的異類fatal foreign substance。 美屬派的人,包括號稱台灣法學泰斗的城仲謀先生,對於刻正繫屬美國法院的案子,在程序上多所虛謊的公開陳述,目的顯然在吸收新信徒,廣集財源。


在販售異類理論的過程中,林某等人又屢次對社會大眾要求捐輸,從事具有爭議性的募款活動,譬如要求捐款人直接將款項匯入該集團在美的律師個別戶頭,或者支票抬頭寫明該律師為受款人。他們未曾向捐款人說明如是的捐款方式似乎違反美國國稅局捐款扣稅的相關規定,萬一捐款人將所捐款項在年所得稅申報表內列為可供扣稅的款項,捐款人輕則受罰金處分,麻煩者,則有被國稅局查帳的困擾。(林某等人在美國華盛頓特區,根據美國法院官方網站資料,只有一位律師為他們處理該案,卻屢屢在文宣裏謊稱他們擁有捐款是要供「律師團」處理案子之用。此為另一個詐欺的例子。)


好人必須有所舉動


台灣李登輝之友會總會編輯鄧芬慧對本人的最新攻擊,實際上的導火線是本人近日揭發林、城二人詐騙行徑的文章(見注2)。面對鄧某如此下流、不勝其擾的黑函作法,本人深痛惡絕。
陳辰光在其2008年九月一日透過GlobalForumIntl@yahoogroups.com的電子信件中,大言不慚地公開表示將對另一個敢言的傅雲欽律師進行平民政府軍事法庭配套的秋後算帳,在該電子信件中,陳某也對傅律師做同樣的毀謗,也謊稱傅律師『是中共的在台灣長期臥底, ...有雄厚補貼, 加緊速度及瀕度以交差中共主子』。陳某甚至喪心病狂地在信尾注明﹕「文責﹕ CK Chen 2008.09.01 請多轉送」,膽大的程度令人咋舌。


與李登輝、林志昇和城仲模有緊密關係這等人,竟然可有如此悖逆法治違反論理的行為,不禁令人思考,如斯之輩所成立的平民政府,萬一取得任何公權力,對持不同意見的台灣人所可能造成的傷害。


「惡人得勝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的袖手旁觀」(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evil to triumph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有正義感的人還能冷眼旁觀,不作聲響嗎?


經上說﹕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For everyone practicing evil hates the light and does not come to the light, lest his deeds should be exposed. But he who does the truth comes to the light, that his deeds may be clearly seen, that they have been done in God.) 知道事實真相的人,是見到光的人,把光分享給被惡人蒙騙的眾人吧!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B1%AC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三部曲, 公投一個願景, 何瑞元、雲程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130.htm

見南方快報http://www.southnews.com.tw/specil_coul/chiang/00/0126.htm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09/200901171717101527.htm

見南方論壇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8273&start=585

約翰福音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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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 郭建國 RK 郭建國 留言在 11 月 10, 2009 於 6:34pm
不看不知道, 看了全明瞭! 請大力推! 用力傳!

你可以佩服林志昇[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勇氣!
但是你如何能信服他漏洞百出牽強附會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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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屬派]謊言大揭密~~~[控美案]內幕大剖析!!!
白紙黑字看美國聯邦法院如何說 / 台裔美國專業律師 江建祥
[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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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unlA347dheg&feature=player_embedded


2/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wxGxS1X2EE&feature=player_embedded


3/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7smzb1nPsg&feature=player_embedded


4/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yWP7llVE6w&feature=player_embedded


5/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CiN9W55svM&feature=player_embe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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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美屬派林志昇控美案真偽/江建祥


「美屬派」的林志昇與城仲謨等人,把所謂的控告美國政府案炒作得煞有介事似地,後來又將正在受馬英九政府折磨的陳水扁總統扯入,整件事讓一些台灣國人及海外鄉親看得霧煞煞的,目前該案已告一個段落,在美國執業的知名台裔律師江建祥,十月底做了一次公開演講,深度分析了整件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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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uthnew s.com.tw/ web-tv/00/ 00235_01. htm

http://www.southnew s.com.tw/ web-tv/00/ 00235_02. htm

http://www.southnew s.com.tw/ web-tv/00/ 00235_03.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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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建國所需要的團隊精神~~~從美國獨立戰爭談起 (江建祥律師台灣建國促進會演講~~~LA, 11/7/2009)
1-9節全套 之連結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09/2009110820381910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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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y8ZYb-qvGJo&feature=player_embe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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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i1xIUjO-N2w&feature=player_embedded


3/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9YBETyjXs4&feature=player_embedded


4/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AF364r0FSQ&feature=player_embedded


5/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1undCnEIpE&feature=player_embedded


6/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LHvZ_caUvQ&feature=player_embedded


7/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TmUMlnFr64&feature=player_embedded


8/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WJ929noxns&feature=player_embedded


9/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WjQZzjYNsw&feature=player_embedded



自己的國家自己建! 靠任何人都沒有用!

天佑台灣!
RK 郭建國 RK 郭建國 留言在 10 月 16, 2009 於 3:53pm
這個主題館 清靜一段時間 並不代表 對館主的冷落
在此向各位透露一個好消息
館主 江律師 預計 年底 百忙之中 抽空 返台
為台灣淪陷的人權 及民國自由 向馬狗集團 挑戰
將舉辦 系列 演講 精彩可期
請各位 注意 玉山活動 公怖事項
謝謝
RK 郭建國 RK 郭建國 留言在 10 月 16, 2009 於 3:47pm


革命號角響了, 我自問: 是否真的肯站出來為台灣犧牲奉獻?

敬告台派 及 美屬朋友們:


跟你們各位說理/辯證也足夠了,實無必要再噴口水了! 現在以下列兩文做結論, 請美屬不要再執迷不悟,放下[美屬迷思]回頭是岸!
請與台派同志一起以實際行動加入即將付諸行動的[老人革命軍],[台灣守護隊]和[台灣紅十字會](三種組織視個人情況/條件加入,詳情請連上玉山
[公投盟]主題館,或看[玉山活動]相關資料 http://taiwanyes.ning.com/events/tui-fan-zhong-hua-min-guo-liu)
[法理建國控美案]既然已塵埃落定, 大家還是自家兄弟,應該回歸到基本面, 為達成終極目標~~~建立咱們自己的獨立國家而團結
在一起,共同打拼!

目前DPP不可靠, 數以百計的本土社團又各據山頭不團結, 要靠誰? 答案是[誰也不靠! 靠自己!] 唯有自己先站出來[身先士卒],
合奏演出一場[悲壯的台灣人民革命史篇樂章]來展現[咱台灣人硬頸精神, 打死不退的意志, 不向馬狗集團低頭, 敢向中華民國流氓
政府偽公權力挑戰]! 才能感動 其他台灣人; 才能感天動地; 才能 突破台灣眼前的困境; 開創台灣的新局面; 進而建立新而獨立
的國家! 簡述如下:



A. 訴求(戰略目標): 推翻中華民國流氓政府


B. 論述基礎:蔡丁貴教授演講文[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見附件)

C. 行動綱領:
1. 以非暴力抗爭為主; 以肉身對抗任何偽政府的施暴工具~~~警察可能施加於參與者身體之暴力行為!
2. [老人革命軍]為第一線部隊, 在凱道集結無限期靜坐, 不申請集遊法; 不使用暴力; 不和憲警(台灣人的子弟)對嗆; 打不還手;
罵不還口; 打死不退! 被驅散自動回來; 被拘留/起訴有律師團出面; 受傷有專人後送照料!
3. [台灣守護隊]為第二線部隊,負責所有後勤支援任務和維安工作.
4. [台灣紅十字會]為第三線部隊,負責傷兵後送及醫療照顧,必要時補位第二線工作.

D. 戰術及戰法:以URM為教戰守則, 實施[持久僵持戰]; [都市遊擊戰]...等戰術, 至於戰法,事涉機密,不宜在此公佈.

E. 後續效應及發展: 估計只要堅持三天以上, 造成區公所周遭交通阻斷,國內媒體開始大幅報導,吸引全國各地自發前來的愛台群眾,
數量日益增加達萬時,國際媒體CNN, BBC, AP... 就會介入報導, 我們將訴求:[請美國比照菲律賓人民推翻馬可仕政府之模式,將[美國人
馬狗]用直昇機接走!] 馬狗一走,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倒台,中華民國體制終結! 立即由[台灣平民政府]全面接管, 宣告台灣獨立! 成立[台灣
國臨時政府]籌備處, 全面改選立委成立[臨時國會]... 接下來[制憲],[大選] ... [台灣共和國]正式誕生,成為聯合國第193個正式會員國!

事在人為! 既然台灣沒有武裝革命的環境和條件, 台灣人民還是有可用之[最原始之武器]~就是人民的鮮血和肉身!只要加上[不怕死的決心];
秉持[前仆後繼的精神]; 堅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之意志];貫徹[不達目的決不中止的信念],就沒有建不成的國家!


我已經在第一時間報名參加[老年革命軍]了! 有膽識;有血性;肯行動的海內外台灣人,是走出網路虛擬世界,擺脫鬱卒哀怨;申伸張正義/公理/
人性,為母親台灣犧牲奉獻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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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美落幕 地位未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6/today-o4.htm

10/16/2009 自由廣場
◎ 陳儀深


林志昇的控案是較早在二○○六年十月即向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而陳水扁的案子是遲至今年九月二十三日透過(林志昇等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陳情。以上兩案其實是同一個立足點,也就是林志昇、何瑞元企圖從「戰時國際法」和「佔領法」來論述戰後台灣的國際地位,戰後台灣的地位是「美國軍事管轄下海外未合併領土」。

個人認為此一論述的弱點是,既然中華民國政府只是被美國委託的「次要佔領權國」,竟然在一九四五年十月受降的時候宣稱台灣光復,隨後且宣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美國為何沒有「即時糾正」?

又,既然引述十九世紀末波多黎各和古巴曾經是「在USMG(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作為台灣的範例,但波多黎各和古巴都確實有一個短暫的USMG,以及當地成立的平民政府予以取代的過程,而台灣有自己的歷史因緣,這些事在台灣從未發生過,今日如何能夠讓歷史倒轉,炮製一個在台灣的USMG,然後說台灣「目前的地位」是處於USMG之下未合併的領土?

不過,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台灣雖然曾經得到美國的承認與協助,但是「台灣與澎湖的地位問題迄未確定(其實就是不屬中國的意思)」,為何每在關鍵時刻如一九五四年、一九七一年乃至最近的二○○四、二○○七年,美國官方都一再表述?必須從上述的背景才能理解。何況自從一九七九年台灣關係法生效以後,連中華民國「政府」也不被承認了。在國內,一九九九年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對中華民國的暫時承認,實與九○年代李登輝的民主化台灣化密切相關,如今馬英九的路線顯然與李登輝時代背道而馳,如此下去確實有重新釐清、重新「決議」的必要。

總之,台灣地位問題錯綜複雜,至少涵蓋國際法、憲法、歷史與政治等多學科途徑(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才講得清楚,不能只根據戰後某項宣言的效力或某條約的文字解釋,就以為找到台灣地位的真相或答案。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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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革命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6/today-o9.htm

10/16/2009 自由廣場

◎ 陳三興


我現在要出征!我現在要出征,蔡丁貴教授公開徵求「老人革命軍」。老人指六十歲以上,無家累之男女。以行動救國就是革命。人數暫定一千名。

老人革命軍,不是要來台北打架。老人能打什麼架?老人革命軍是要來堅持理想,不達目的絕不撤退,管他三年還是兩個月!

老人革命軍,不是要來台北送命。既然我們主張非武力,誰先動武誰就先輸。我們是來承擔疼痛。疼痛,我先受!黑牢,我先入!

應徵者須經講習並篩選合格始錄用。身體狀況至少要跌倒能自己爬起來。

爬不起來,就由我們的紅十字隊往後送。

參加講習或徵召入伍期間,三餐會有人照顧。交通費以自理為原則。今天我們以孩子的成就為榮,明日讓孩子以我們的堅忍為榮。

週六下午二至五點,蔡教授將到高雄中信飯店演講,歡迎蒞臨。

(作者為長榮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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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國者 缺國者 留言在 2 月 10, 2009 於 8:46am
「美國護照」官司平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0/today-o3.htm

Agreed to Professor 陳儀深 's comments . We need truth not only logic.
政治 常非logic.
江建祥 江建祥 留言在 2 月 10, 2009 於 7:25am
DIESOTTO 大大﹕

多謝建言。

對於美屬派的理論,從純討論的立場,可以稱為是另類的思考方式,本無可厚非,只是美屬派在宣揚其理論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詐術和欺騙手段,是絕對不可容忍的行為。

如果對詐騙的邪惡都不能生氣,台灣人的心真的是生襺了。
linbolin linbolin 留言在 1 月 28, 2009 於 10:39pm
您的專欄很冷,但却是玉山網站的論述最具內涵的,您的文我都詳讀,收穫頗多,我是基督徒,您為台灣的努力及關懷,我們會記住,為台灣努力的人不會孤單的.
tza168 tza168 留言在 1 月 20, 2009 於 10:51pm
看完江律師的專欄之後.
又讓我的眼界往上提昇.
對當前的政治環境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cstr cstr 留言在 1 月 20, 2009 於 7:17am
我也覺得那個案子應該最後還是會失敗. 法院不會涉入政治問題. 而且在1960年代關於台灣是否是個國家的法院意見, 基本上是針對驅離非法居留者的事實基礎下, 為了移民法的目的, 所以才說台灣是個國家. 如今時空變遷, 我想法院會有不同的看法.
江建祥 江建祥 留言在 12 月 30, 2008 於 6:51pm
馬英九和李慶安的煉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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