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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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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水藍 Dec. 22, 2008 提請

KiloXiang千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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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KiloXiang千祥 張貼. 最後回覆 由 KiloXiang千祥 於 Dec. 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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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東慶 廖東慶 留言在 9 月 26, 2009 於 2:27pm
(10)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完結篇)
2009年是美國制定「臺灣關係法」30週年紀念,美國國會參衆兩院議員,在3月24日無異議通過第五十五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對臺灣關係法的支持,決議文重申「臺灣關係法」為美臺關係的基石,這個舉動將預表著「臺灣關係法」,在今後將不是一個「死」而不動的條文,臺灣人民應該要深切的認知到這一點,臺灣的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進步及發展,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更不是由「國民黨」送給臺灣人民的恩澤。
如果不是「臺灣關係法」的話,臺灣現在還是在1979年之前的政治現況,一黨極權專制,白色恐怖下的軍事戒嚴,對臺灣人民濫殺濫捕,還有永遠不變的「蔣總統萬歲萬萬歲」的口號,只不過是從第二代的蔣經國,再交棒給其子蔣孝勇,然後是永續不斷的「蔣家王朝」!是誰斬斷了「蔣家王朝」的命脈?是美國依據在1979年所制定的「臺灣關係法」來對「國民黨」施加改革的壓力,並迫使蔣經國對外宣示,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担任總統一職,及涉足政壇!1987年蔣經國被美國政府強迫,解除戒嚴令,並開放黨禁和報禁,還有普選及總統直選等等,這才是真正的「真相和事實」!
美國絕對會讓臺灣獨立建國,如果沒有「中國」在旁邊文攻武嚇的話,讓臺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完全符合美國最大的利益,但是美國只願意把臺灣的主權交給土生土長的臺灣人民,美國政府並沒有把馬英九視為臺灣人!大家可以看一看這一年多以來,馬英九政府是如何「親近」並竭盡全力的討好巴結「中國」,美國政府有辨法來對付馬英九嗎?有的,就是「臺灣關係法」!如果說美國政府是臺灣的大房東的話,臺灣人民就是二房東,這些在臺灣寄居「高級的中國人」或者可以稱乎為「高級外國人」,應該只能稱為「房客」罷了!
現在這些奧房客竟然欺負壓搾「二房東」,身為「二房東」的臺灣人民,絕對是有權去向「大房東」美國政府去投訴和檢舉,美國政府就會依據「臺灣關係法」來制裁這個奧房客,惡人沒胆的奧房客,竟然嘲笑二房東向大房東投訴檢舉是「告洋狀」!如果這個奧房客沒有做錯事的話,還會怕被人投訴檢舉嗎?現在這奧房客是聯合外面流氓「中國」,準備一起霸佔臺灣這個美麗的房子,大家可以想一想,美國這個大房東會容許這個奧房客(國民黨)繼續待在臺灣嗎?絕對是不可能了!
臺灣的人權狀況,自2008年的520之後,每下愈況!越來越糟,陳雲林來臺抗議事件,己經很明確違反臺灣人權,現在更是惡劣到無恥的地步了!臺灣部落格協會在2009年3月31日舉行私人網聚,臺北市警方竟然荷槍實彈,私闖民宅,嚴重侵犯人權,並以詢問的方式,騷擾臺灣人民!這己經不是第一件了,但是絕對肯定不是最後一件!臺灣人民如果在臺灣遭受「高級中國人」的政治和司法及各方面欺壓的話,可以依「臺灣關係法」向美國投訴和檢舉!
或者向國際人權組織投訴,然後再把這些訴狀及證據,轉交給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他們就會依據「臺灣關係法」向美國總統提出建議,要美國國務院向馬英九政府施加壓力,例如阿扁的案子,美國政府現在己經在密切注意當中。臺灣是每個「真心」愛臺灣的每一個人的,臺灣也只屬於「真心」為臺灣好的每一個臺灣人的,把這些心中沒有認同臺灣的「高級外省人」,請他們搬回他們心中的「祖國」--中國!而且美國也知道沒有這些「高級的外省人」在臺灣,臺灣會更好!(全文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bigone bigone 留言在 9 月 21, 2009 於 6:28pm
go on
廖東慶 廖東慶 留言在 9 月 21, 2009 於 1:37pm
(9)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臺灣的情況比起韓國還要複雜萬分,蔣經國在1988年1月13日死亡,副總統李登輝先生雖然是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繼任總統職位,可是卻遭受「非主流」人士的挑戰!甚至蔣宋美齡女士,遠從美國紐約長島來到臺灣,並發表一篇「我將東山再起」和「老幹新枝」的老新植物接枝的理論!在臺灣這一場「主流與非主流之爭」的全部過程,一切都在美國的掌握之中!最後非主流失敗了,因為没有美國政府在背後的支持,蔣宋美齡女士黯然失色的飛回美國紐約長島,順便帶走兩百多箱無價之寶的「古代文物」,帶到美國去了,美國海關並沒有任何的刁難,全部都安然的過關入境。
美國政府原本真正的「心意」是要培養一批,土生土長的臺灣人,來當家作主!「中國人」永遠都不是在美國政府考慮的範圍之內,美國政府是把在臺灣的「中國人」,當作是外來的外國人,而且他們絕對沒有資格,在臺灣「當家作主」!只要看一看馬英九總統,這個「外國人」現在全面傾向「中國」而去,就可以明白,美國政府早就認清這個絕對的「事實」!從二次大戰結束之後,1946年美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是由土生土長的本地人來「當家作主」,美國並沒有從外面找一批「流亡政府」來管理菲律賓,從日本、韓國,泰國和越南,星加坡、馬來西亞,印尼…等等,以上那一個國家並不是由土生土長的人民來當家作主呢?全部都是!
1946年美國放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1950年美國也放手讓南韓(大韓民國)獨立建國,卻因此引發了「韓戰」,從1950年到1953年,三年的韓戰,讓美軍損失了十萬多名的美國子弟兵。到了1960年代,美國放手讓越南獨立建國,這和南韓的情形一樣,就是表明美國放棄對南韓和越南的主權控制,結果是引發了長達十餘年的「越戰」,最後還是被赤化,美國損失了五萬多名子弟兵。
「中國」一直在強調,只要臺灣一宣佈獨立,就要「血洗」臺灣!這句話並不是在向臺灣人民恐嚇!到目前為止,臺灣人民還沒有從美國政府那裡,拿到美國政府移交給臺灣主權的權利,所以臺灣人民沒有權力,也不可能自己宣佈臺灣獨立!所以「中國」的正確恐嚇對像,其實就是美國政府!也只有美國才擁有臺灣和澎湖的主權,美國會被嚇到嗎?美國會怕「中國」嗎?
菲律賓在1946年獨立建國,幸好和中國大陸之間還隔一個南海,前蘇聯和中國的人員和武器裝備,才無法大量出現在菲律賓島上,只有數千甚至上萬名「菲共」在叛亂搗蛋,才無法成氣候,如果菲律賓是和中國大陸連結的話,將會出現韓戰及越戰,那一種大規模的地面戰爭的場面!另外像美國放手讓馬來西亞,印尼等獨立建國,「中國」也提供大量金錢和武器裝備,培植各國當地的叛亂組織,「中國」是全球各地亂源的輸出地!幸好美國在30年前,就己經制定了「臺灣關係法」,這也是保護臺灣最後一道,且是最有力的防線!美國是不會也不能放棄臺灣這塊,全球最具戰略價值的地區,美國若失去了臺灣?整個亞洲區域將會淪落成為「中國」的囊中之物。(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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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東慶 廖東慶 留言在 9 月 12, 2009 於 12:56pm
(8)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在1986年當時的黨外人士,聚集在臺北的圓山飯店集會,到集會下半場的時候,有人提出「組黨」的提議出來,雖然說是「臨時」,但是美國政府也早就知道,在這一天,將會有第一個在野反對黨產生,美國政府也己經提前施加壓力給蔣經國,不得有任何鎮壓抓人的行為,尤其是要蔣經國特別下令給警備總部,不得輕舉妄動。最主要的原因是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己經獲知警備總部,準備抓人的信息,後來蔣經國下令給所有的情治單位,不得抓人及出現在黨外人士的會場。
當時有一部份的黨外人士,已經事先寫好了「遺書」也包括謝長廷先生在內,他們實在是太了解「國民黨」了!他們相信「國民黨」一定會把他們全抓起來?結果「國民黨」的情治人員,從開始到結束都沒有出現在會場裡,「國民黨」真的很怕美國人!不像前臺灣總統陳水扁先生,不怕美國人就算了,還能對美國政府嗆聲,美國政府對這一點是非常氣憤,但是臺灣人担任臺灣總統,也是美國政府最為放心的時候,因為美國政府知道,臺灣人絕對不會出賣臺灣的利益,相對的也就是不會出賣美國的利益!
有人說蔣經國突然之間「良心」發現了?不對!還是「良心」發現了蔣經國?也不對!其實美國政府才是蔣經國的「良心」始作俑者!蔣經國在晚年的時候,從1980年到1988年1月之前,陸續對臺灣本土,開放黨禁和報禁,在1987年蔣經國正式下令解除,長達執行38年的軍事解嚴令,還有推動普選,這以上全部都不是蔣經國所「願意」做的,美國政府是依據「臺灣關係法」要讓臺灣一步一步變成民主自由及重人權的國家,真正的真相是,這是美國要蔣經國照著美國政府的意思去做。
所以請不要誤解蔣經國的原來真正的「心意」,他最想的就是,希望蔣家的人世世代代都能在臺灣永遠貴為總統!其實並不是只有臺灣從獨裁走向民主化而已,還有菲律賓也是如此,馬可仕總統是以獨裁政權的手段來治理國家的人,在1983年8月21日,在衆目睽睽之下,在馬尼拉國際機場,馬可仕下令軍方執行槍殺了反對派領導人物艾奎諾先生的行動,美國政府鼓勵菲律賓人民出來抗議,另一方面施加壓力給馬可仕不得使用軍事武力來鎮壓抗議的人民,並迫使馬可仕和伊美黛夫婦流亡他國,終生不得回菲律賓,美國政府有權利對菲律賓這樣做的原因是,菲律賓的主權到現在,也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韓國的民主化比臺灣快了8年,在1986年韓國人民,超過百萬人上街抗議要求總統直選和民主化,當時美國雷根總統施加壓力給當時全斗奐大統領,不能使用軍隊來鎮壓民主人士,並要全斗奐舉行總統直選,最後全斗奐也不得不答應美國政府所有的條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韓國的主權也是在美國的手裡,全斗奐也是下令在1980年5月發生在光州大屠殺的幕後指使者!最後全斗奐的下場是,因「光州大屠殺」入監服刑。
(待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廖東慶 廖東慶 留言在 9 月 5, 2009 於 9:29am
(7)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尤其是設在臺灣的12吋晶圓廠的數量,佔據全球第一位,臺灣的經濟在美國政府「有意」的扶持之下,也讓臺灣人民的(GDP)從一年5千美元,在短短幾年之內,一躍升到一年1萬2千美元之多,時間就在1984年之後,後人稱為「臺灣經濟的奇蹟」,到21世記之後,臺灣人民的(GDP)己經成長到一年1萬6千多美元,這時候的「中國」的(GDP)一人一年還不到一千美元。
從以上的數據來看,應該就可以明確看出,臺灣經濟的起飛,完全是靠美國!而且根本就不是靠「中國」!現在如此,以後永永遠遠都是如此!就如太陽永遠只會從西邊日落的道理一樣!
1984年10月在美國北加州舊金山市的市郊,發生一起「政治謀殺」的命案,被害人的筆名叫「江南」,又俗稱「江南命案」,美國政府在很短的時間裡,就接到來自潛伏在臺灣總統府(CIA)特工的情資報告,得知「江南命案」的幕後指使者,就是蔣經國總統本人!美國政府傳話給蔣經國,兩個條件給他選擇,一是向全世界宣佈: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担任總統一職,也不再涉足政壇!二是如果不行使第一個條件的話,美軍將會再次大舉進入臺灣總統府,進去抓蔣經國總統,並上手銬,搭乘美國軍機,押送到美國首都(華盛頓C.D.)接受公開審判,日後就在美國服刑過下半生,不過這位「聰明的中國人」選擇了第一個條件。
請不要以為就是因為發生了「江南命案」,才迫使蔣經國對外做如此的宣示,其實就算沒有發生「江南命案」,美國政府也不會再讓蔣經國再繼續担任總統一職,蔣經國這時候因糖尿病重病纏身,美國政府會以這個理由,來逼退蔣經國,並讓他提早退休,美方準備讓當時的副總統李登輝先生,來接任總統一職,並絕對摒棄那些來自國外的「高級中國人」,美國政府認為,臺灣是屬於臺灣人民的,總統也要由土生土長的臺灣人來担任,這樣一來,才能完全符合,美國在臺灣的利益!美國真的敢派美軍進入臺灣總統府抓人嗎?
舉一個實例!在1989年12月,美軍在凌晨拂曉時刻,派精銳特種部隊,進入巴拿馬地區,先制服了巴拿馬守軍,隨後進入巴拿馬總統官邸,逮捕諾瑞加總統,並上了手銬,搭上C-141型空軍噴射運輸機,送到美國司法看守所,並接受審判,現還在美國坐監服刑,罪名是走私販毒。臺灣和巴拿馬,這兩地區的主權,是屬於美國政府的,所以美軍隨時都可以進入臺灣或巴拿馬,尤其是臺灣,雖然美軍在1979年全面從臺灣撤軍,但是也可以再依據「臺灣關係法」,隨時可以再進入臺灣!
「江南命案」再怎麼說,都已經是25年前的舊案子了,到底美國政府對臺灣是不是還有管轄權呢?再舉一個實例,2009年1月17日,美國司法部對操控面板價格案有進一步判決,在臺灣的華映公司3名主管,首度在美國因違反反托拉斯法,而必須面對入監服刑的處分,但是這3名主管,人在臺灣就算了,還要自費買機票赴美服刑,這就非常奇怪了?美臺之間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就算馬英九願意和美國簽下引渡條約,美國政府絕對不會答應的。
因為簽署引渡條約,必須是要「國與國」才能夠簽署的,「中華民國」根本就不是個國家!美國政府是不可能去和「中華民國」簽署引渡條約。這3名臺灣主管,可不可以不赴美服刑呢?不行,非去不可,因為臺灣的主權是屬於美國的!不只有臺灣,也包括人在日本的夏普和韓國的樂金(LGD)的主要負責人都已經認罪了,也都要自費赴美服刑,因為臺灣及日本和韓國,這三個國家的主權都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寄/轉貼/下載)
Better Better 留言在 8 月 31, 2009 於 5:00am
“中華民國已是流亡政府了,台灣還不是國家”,台灣目前當務之急,是先有平民政府,自己打好法理與實際根基,才走向福爾摩沙(台灣)共和國之路.這是最平坦的大道 。我知道這是大家共同的理想。

但是我想美國政府之所以不明白宣示臺灣為其尚未合併的海外屬地或讓臺灣人成立平民政府,是因美國參與了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雖不具必須遵守的義務,但中共不時以此要脅美國及國際社會。在國際社會裡,美國需要中共的幫忙比如:北韓核問題、伊朗核問題、此次全球經濟危機等等。美國因此儘量避免與中共直接衝突。也因此美國答應讓臺灣成立平民政府而後走向獨立的可能性不大。

美國已同意讓臺灣以獨立關稅領域加入WTO;世界各國,包括中共,都已接受。「獨立關稅領域」之名稱是來自於交戰國“佔領”時期的稱號,這是美國對臺灣當前地位的定義-----臺灣當前為美國軍事政府所佔領,其未來走向美國尚未決定,美國也不必表示〝何時〞會決定,這就是臺灣現狀。

而美國一再宣示要維持臺灣現狀------美國不把它交給蔣介石,因為蔣介石一家都是賊;美國也不會把臺灣交給中共,因為中共專制極權主義是民主法治社會的敵人;再者台灣戰略地位太重要,它猶如讓美國手中拿著一把利劍抵住中共的咽喉,美國不可能放棄;美國也不太可能讓臺灣獨立,因為臺灣一旦獨立情況容易失控---在支那文化的毒害下臺灣要靠自己完成真正民主法治幾乎不可能。

最好的狀況是成立“臺灣獨立關稅領域自治政府”,在美國軍事政府的保護監督下引進美式民主法治制度,提高臺灣人的法治素養,十年二十年……,只要臺灣人能享受真正的民主法治,臺灣一、二十年後就會成為亞洲第二個紐西蘭---和平、幸福、有尊嚴、高所得的人類社會。屆時臺灣將成為亞洲,以致中國人的民主典範,整個中國的人權民主,社會經濟都可加速前進,中國也順理成章成為民主法治國家。這是中國、美國以致全世界都想看到的。

彭明敏先生眾望所歸,謝長廷先生有五百多萬理念票,林志昇先生有足够法理基礎且已成立平民政府,只要大家把理念再澄清一點,共識便可形成,臺灣人團結一致朝共同理想邁進的日子就在眼前。

請大家敦促彭明敏先生、謝長廷先生、林志昇先生早日携手合作,創立“臺灣獨立關稅領域自治政府”,引領所有臺灣人加入----五百萬、六百萬甚至上千萬人都不是問題,並且適時開始政府功能的運作,同時虛級化馬桶幫流亡、幫派恐怖主義非法集團,到時馬桶幫自然滅亡。

只要理念正確、目標正確、方法正確臺灣人自治政府便可不流血、不鬥爭、不衝突、聰明、和平、理性、安靜的形成。

蔡丁貴教授說過美國人認為:1、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2、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3、台灣不是美國的殖民地;4、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所以,台灣人,台灣人啊!您們還在猶豫什麼?等什麼呢?美國人已經如此表示了您們還不明白嗎?

明年四月中共公安就要進駐了!紅色恐怖就要開始了!隨便給你戴上惡性重大流氓的帽子,台灣人就要一個一個的被抓到支那監牢去了!被虐待、被刑求、甚至器官被挖出來、被處決沒人聞問!然後消失不見了!

除非啊!除非!您們在這之前成立一個強有力,有廣大臺灣民眾基礎的自治政府----“臺灣獨立關稅領域自治政府”來為您們發聲、來保護您們。

您們是否醒悟,您們是否行動,會決定您們將來要成為亞洲第二個紐西蘭!還是沒有國度的亡魂!

願上天保佑臺灣!(歡迎反應討論,歡迎轉貼)


請發動一人一信促請彭明敏先生、謝長廷先生、林志昇先生早日見面、討論並携手合作。這是不流血、不鬥爭、不衝突、聰明、和平、理性、安靜成立“臺灣獨立關稅領域自治政府”的現代民主革命方式。天佑臺灣!

在自由民主法治的紐西蘭待了十幾年,深深了解唯有民主法治才能帶給人類有尊嚴,幸福及富足的福利生活。希望台灣同胞一起努力,早一天讓所有臺灣人也能享有紐西蘭人的幸福、尊嚴及富足。
Better Better 留言在 8 月 29, 2009 於 7:37pm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美國前亞太助理國務卿薛瑞福表示:「美國政策有法律依據,不會隨便更改」。法律依據有二:(一) 是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 (二)是 一九七九年《台灣關係法》。而《台灣關係法》的法源又是《舊金山和平條約》。該條約清楚規定:
(一)、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第二b條】
(二)、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有處分與支配權。【第四B條】
(三)、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第二十三條】

根據以上三條,美國既然是主要戰勝國,美國軍事政府(USMG)理所當然控制台灣。美國依照國際法、戰爭慣例法,將台灣、澎湖置於其管轄下,而台灣之國際地位為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也就是等同美國海外領土,有其特殊地位,美國五十年來一直遵循的政策就是根據這原則,例如:
(一)、『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而美國是全世界唯一有『台灣關係法』的國家。
(二)、台灣是以「獨立關稅區」身份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而「獨立關稅區」之名稱是來自於「交戰國佔領時期」的稱號。
(三)、美國是台灣「主要佔領權國」,只要是涉及台灣地位或台灣主權改變,美國都要干涉。
(四)、因為是等同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所以美國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建國」。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杜魯門總統發表「台灣地位未定」,就是指美國軍事政府沒有放棄台灣主權。美國國務卿鮑爾說過:“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也因此“中華民國”政府也不是政府。

1895年清朝永久割讓臺灣給日本,二次大戰前臺灣已是曰本領土,不是殖民地,敗戰後卻將領土臺灣懸空割讓,這不符合戰爭法。
(國際法上,Formosa被編入日本國土後,已經具有「不可分割之特質」,不可能進行「移轉」之「處分」,這好像大清帝國不能將「奉天」割讓給日本帝國一樣。日本北方四島以及台灣、澎湖領土同樣是日本國土一部分,在法理上不應有所謂「放棄」的說法與主張,其實,道理很簡單,台灣領土已經由中國自己「永久割讓」予日本,所以在開羅會議時,本來就不應該有將台灣「歸還」中國之主張跟說法,針對日本永久國土一部分的台灣,日本既無法「放棄」台灣主權,也無法「歸還」中國。 國際法學家奧本漢(Oppenheim)認為設立永久狀態之條約,無論其是否為政治性條約,皆不能因戰爭的爆發而成為無效。)

二戰時,中國屬中國戰區,臺灣屬太平洋戰區,中國不曾在臺灣發一兵一卒,卻可在開羅宣言要求收回臺灣澎湖,雖然只是新聞公告,這不符合戰爭法。
(*中國主張依據1943年的「開羅聲明(宣言)」(Cairo Statement)與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中國已經取得台澎的領土主權。*國際法學家奧本漢在論及關於「宣言」(Declaration)效力時說:「一個僅是政策或原則的一般聲明,嚴格的說,不能被認為意圖產生契約上的義務。」「開羅宣言」只是一種「意向聲明」(a statement of intention),這是有根據的。*當初草擬「開羅宣言」的Harry Hopkin 指出:開羅聲明「很清楚的僅是一種宣傳文件」(a clear-cut piece of propaganda)。 *1955年英國外相艾登(Sir Anthony Eden)在其書面答詢中表示:開羅宣言僅是「意向聲明」(a statement of intention)。1958年英國外交部回答下議院相關問題時,表示:經波茨坦公告確認之開羅宣言「僅是共同意向聲明」(was merely a statement of common purpose)。 *美國政府則在1950年12月27日的「法律意見」中表示,在美國政府之觀點,1943年的「開羅宣言」與雅爾達、波茨坦等戰時宣言相同,應在以後依據所有相關因素考量再作最終和平解決。換言之,英美兩國均不認為「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從而在國際法原則上,「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並未把台灣的「領土主權」轉交中國,臺灣絕非中國的一部分。)

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擁有臺灣管轄權,因為上訴二點,而不能也可不必宣示臺灣為其屬地。

以上三點互相制約,使臺灣地位未定。

但背後則有一 mastermind 在運作,使臺灣地位未定。
(美國政府之所以不明白宣示臺灣為其尚未合併的海外屬地或讓臺灣人成立平民政府,是因美國參與了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雖不具必須遵守的義務,但中共不時以此要脅美國及國際社會。在國際社會裡,美國需要中共的幫忙比如:北韓核問題、伊朗核問題、此次全球經濟危機等等。美國因此儘量避免與中共直接衝突。)

臺灣地位未定,使臺灣人得在美國、及台灣關係法保謢下實行美式民主法治。

臺灣要何去何從?很清楚!如美國前亞太助理國務卿薛瑞福所說:必須有法律依據!依據(一) 是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 (二)是 一九七九年《台灣關係法》並同時考慮中、美、日、臺相互間的條約與立場,依獨立關稅區模式成立一臨時性本土臺灣人自治政府,不獨立公投、不建國,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不挑戰中國國家反分裂法,執行符合“維持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國際政策。

美國已同意讓臺灣以獨立關稅領域加入WTO;世界各國,包括中共,都已接受。「獨立關稅領域」之名稱是來自於交戰國“佔領”時期的稱號,這是美國對臺灣當前地位的定義-----臺灣當前為美國軍事政府所佔領,其未來走向美國尚未決定,美國也不必表示〝何時〞會決定,這就是臺灣現狀。

而美國一再宣示要維持臺灣現狀------美國不把它交給蔣介石,因為蔣介石一家都是賊;美國也不會把臺灣交給中共,因為中共專制極權主義是民主法治社會的敵人;再者台灣戰略地位太重要,它猶如讓美國手中拿著一把利劍抵住中共的咽喉,美國不可能放棄;美國也不太可能讓臺灣獨立,因為臺灣一旦獨立情況容易失控---在支那文化的毒害下臺灣要靠自己完成真正民主法治幾乎不可能。

蔡丁貴教授說過:美國人認為1、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2、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3、台灣不是美國的殖民地;及4、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臺灣人須先行成立一個預備政府(因為“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也因此“中華民國”政府不是政府)----“臺灣獨立關稅領域自治政府” (在美國軍事政府的保護監督下引進美式民主法治制度),號召有理念的、超過五百萬以上的民眾加入,經由非暴力、無衝突、安全無危險的途徑,即可匯集成一股和平、理性、守法的力量向國際發聲,請求支援與支持並且適時開始政府功能的運作,同時虛級化馬桶幫流亡、幫派恐怖主義非法集團。

什麼人可以完成這件事呢?彭明敏先生眾望所歸,謝長廷先生有五百多萬理念票,林志昇先生有足够法理基礎且已成立平民政府。只要彭明敏先生、謝長廷先生、林志昇先生携手合作就可完成!請三位為臺灣人打拚吧!(歡迎討論,歡迎轉貼)
廖東慶 廖東慶 留言在 8 月 29, 2009 於 2:50am
(6)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同樣也是在1979年的12月10日在臺灣高雄市,發生了震驚全球的「美麗島」事件,在1979年的時侯,軍隊還未國家化,在那個年代軍隊是屬於「國民黨」的,「國民黨」利用「自導自演」的方式,下令海軍陸戰隊士兵,脱下迷彩裝,穿上憲兵制服,全臺灣人民都知道,「國民黨」一向就和「黑道」有掛勾和密切的來來往,不過這在30年以前就有了,「國民黨」叫了一批黑道份子集體攻擊假冒鎮暴憲兵的海軍陸戰隊士兵,然後演出一齣「自己人打自己人」的烏龍鬧劇出來。
然後再嫁禍於當時在一旁和平示威的黨外人士,再來通通一網打盡,「國民黨」下令全臺灣的電視報社新聞媒體,以鋪天蓋地的方式,一天24小時,不停的極盡醜化和抹黑及汚穢,所有的黨外人士,這情形就和今天「國民黨」在攻擊陳水扁先生的情形,完全是一模一樣!今天的「國民黨」是拿30年前對付黨外人士的伎倆來對付,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
當時警備總部在蔣經國總統的「默許」同意之下,準備施行「黑箱作業」,經秘密審判然後再秘密全部予以槍決,就像是發生在1947年「228大屠殺」一樣,利用這時機,把所有臺灣高級知識份子和提倡臺灣獨立人士,全部逮捕然後不經審判,全部予以槍決,由當時的蔣介石所下達的「格殺令」,這是因為在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如果臺灣人民要是向美國政府提出臺灣要獨立建國要求的話,美國政府是一定會答應的,可惜在1945年8月15日二次大戰結束,到1947年228之後,都沒有任何一位臺灣人向美國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出來。
美國政府透過當時在華府訪問的四大公子之一沈君山先生,要他立即回臺灣,且帶話給蔣經國總統,並施加壓力給蔣經國,要求全部審判過程都要公開,而且還要以現場電視轉播的方式給全臺灣人民看,而且美國政府也以傳話的方式對蔣經國說,這些黨外人士,不得被判死刑。這一下才撕破了「國民黨」假冒為善的真面目,臺灣人民這才突然「覺醒」過來,也才知道「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一手自導自演,就和2004年319槍擊事件一樣,全都是「國民黨」自導自演。
如果今天審理陳水扁先生的案子,是和30年前「美麗島」事件一樣,經由全程電視轉播的話,給所有臺灣人民看的話,「國民黨」根本就玩不下去了!而且還要「露出馬腳」出來!這是美國政府第一次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來對「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在1984年前後,美國政府依據「臺灣關係法」,把半導體技術,轉移給來自臺灣一批留學生,其中有後來成功的人士,包括首富郭台銘(鴻海),張忠謀(台積電),曹與誠(聯電),林百里(廣達),施崇棠(華碩),施振榮(宏基),這些半導體大廠的關鍵技術,全部都是來自美國的高科技,並不是由臺灣自己所研發出來的。(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廖東慶 廖東慶 留言在 8 月 22, 2009 於 12:39pm
(5)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這樣一來這些「高級外省人」,無論再怎麼樣,也不會給臺灣人民,民主自由及人權,相反的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絕對沒有任何的好處及利益,所以他們永遠也不會去想到這一點,只要有臺灣人出來反抗及反對國民黨的極權統治,全部都格殺勿論!相對而言,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沒有永遠快活的好日子,因為在1971年,美國建議蔣介石政府,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如此一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留在聯合國裡,但是蔣介石心中另有打算,因為只要一更改國號,就會形成和「中國」,變成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
日後臺灣和澎湖是永遠不可能再歸屬成「中國」的一部份!蔣介石政府就以「漢賊不兩立」的名義,故意退出聯合國組織,但不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是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退出聯合國,而改由毛澤東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來進入聯合國,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席位,從此之後,毛澤東政府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國民黨政府,只要在海外以「中華民國」的國號及國旗,出現在國際舞臺上,一定會遭受代表正統的「中華民國」毛澤東政府,來打壓及封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這個黑心的冒牌政府。
蔣介石在選擇退出「聯合國」這件事上,帶給美國政府更多的戒心和警惕,美國政府也知道,一直以來,蔣介石和毛澤東之間,都有高層「密使」往來。在1978年美國卡特政府決定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並毁掉在1950年所簽下的「美中防禦條約」,撤掉駐守在臺灣的所有美軍,單單只留下四百餘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分別留駐臺北和高雄兩地,他們不能穿軍服,只能穿便服執行勤務。
美國是對「中華民國」斷交、毀約、撤軍,但是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永遠放棄臺灣和澎湖,卻因此促成了「臺灣關係法」的產生,這樣一來,反而對臺灣人民更有實質上的幫助,反而對這些「高級的中國人」非常非常的不利,因為有了「臺灣關係法」讓美國政府,可以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來保護臺灣領土的安全,促進臺灣經濟的起飛,改善臺灣人民的「人權」狀況!
2009年2月21日,高雄市長陳菊女士在美國洛杉磯演講的時候,明白說出,在35年前(1974年)陳菊女士因為熱心參予黨外活動,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隨便找一個理由,把她關了起來,後來經過美國國會議員的奔走活動之下,國民黨釋放了陳菊女士,當時有美國國會議員,親口對她說:妳是我們用武器把妳給交換出來的。在5年之後的1979年,「臺灣關係法」正式出爐之後,請各位再想一想?還有人聽過某某人被釋放,是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國民黨」政府,才得以被釋放的消息嗎?再没有聽過了!不過這也是「國民黨」開始要倒霉的時候了!
(待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寄/轉貼/下載)
廖東慶 廖東慶 留言在 8 月 15, 2009 於 3:27pm
(4)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任內,在197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訪問中國,並在2月28日這一天和「中國」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中國」的認知是包括所有在臺灣的所有人民,都是中國人?但是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一邊是指當時由毛澤東所率領9億多萬的中國人民,另一邊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在1949年所帶領並逃亡到臺灣的兩百多萬的「中國」難民而言。不過美國並没有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其中並不包括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臺灣人民!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臺灣人是臺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這是完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人民,其中並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是英國人是英國人,美國人是美國人,可以混為一談嗎?可以說通通都是英國人嗎?絕對是不可能的!只能說血統或祖先是來自英國,但是美國就是美國,絕對不會變成美國人就是英國人!不過他們倒是歡迎英國人,移民來美國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前總統卡特的任期內,和「中國」在1978年8月17日,雙方同意發表所謂的「817公報」。請注意!「上海公報」和「817公報」還有「建交公報」,美中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在這三個「公報」上有任何的「簽名」文字,「中國」這方面是十分樂意簽名,但是在美國這一邊,憲法有明文規定,倘若在公報上,總統若是要簽名的話,那就不是公報了。
而是變成「條約」了,要簽名之前,必須要由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絕大部份同意通過之後,總統才能簽字,因為國會代表美國人民,美國總統對外簽下任何「條約」,必須要由美國國會通過,才能為美國總統所簽名的「條約」來背書!但是這三份公報,並不是「條約」或「法案」,所以並沒有約束性及法律性和正當性,更不受「國際法」來管轄。說清楚講明白了,這三個公報只不過是三張新聞紙而己!
很多臺灣人民和來自中國的公民,都認為今日的臺灣,之所以能變成「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完全是「中國國民黨」的轉變?事實上,完全相反!大家可以想一想,「國民黨」的總裁蔣介石下令修改「中華民國」的憲法,把憲法中原先規定,總統一任四年,只能再續任一任,總共8年的憲法規定,把「中華民國」憲法改成,無限任,蔣介石總共担任了26年的「總統」!
從1949年到1975年為止,蔣介石不再担任總統最大的原因,不是良心發現了?而是因為器官衰竭所致!蔣介石死了之後,這一任的任期還有兩年,就暫時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位,兩年之後再由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來接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位,蔣介石把「中華民國」及憲法,當成是蔣家的家族企業和家譜般,可以隨己意來操縱和修改!永永遠遠都是由這些少數,且自視堪高的「高級外省人」來統治臺灣和澎湖,要錢就有錢,國庫通黨庫,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要有多少女人就有多少女人,而且還用「軍事戒嚴令」來高壓統治壓搾本地的臺灣人民!(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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