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不過是分成兩部分,一部份是,是否為政治獻金,一部份是,國務機要費。
現在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將政治獻金認定為貪污索賄,然後呢?誰在行賄?擺明就是在羅織罪名。照這麼辦來,張忠謀辜成允都已經自己承認捐政治獻金給車輪黨,其他沒有公開的企業家不知有多少,自以為正義的特偵組怎麼不辦啊?還敢一副正義凜然的德行開記者會?
至於,國務機要費,按照那廝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宋公使錢,這是什麼貪污?
什麼罪都還沒判,就無故將人一再羈押,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本就是在違反人權胡作非為。新潮民進黨作切割在幹嘛?因為他是阿扁?
好啊。當初嘉義縣長陳明文和雲林縣長蘇治芬被無故羈押,新潮民進黨怎麼不切割,開除他們的黨籍?讓他們關在看守所不見天日如何?
還是要指罵那些聲援陳明文和蘇治芬的人是跟無賴、流氓毫無二異?那你們新潮民進黨不是在指罵你們自己嗎?
什麼阿扁在A?A什麼?A企業家還是捐款人的錢嗎?這叫贈與!在政治獻金法還沒通過之前,不管政治人物收取得多少政治獻金,都不是非法!
就好像現在的宗教獻金,沒有宗教獻金法。那些住好吃好只會講經念經的高級外省和尚,無論收取幾十百億的宗教獻金,都不是非…
繼續
張貼於5 月 19, 2009 在 5:39pm — 留言